作者:
@OO嘴
不看广告看疗效!
这条广告金句,当年风靡一时,出现在本山大叔的经典小品《心病》里。
我们不喜欢看广告,但我们还是被广告忽悠瘸了腿。
我们从一个坑里爬出来,转身就掉进另一个更大的坑里。
一般成熟行业里的消费者相对不那么容易踩坑,因为经过一段时间激烈的市场厮杀,以及国家监管的不断完善,不好的产品和企业会被彻底淘汰出局,消费者也得到充分的教育(该踩的坑都踩完了),国家有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,社会对于好坏也基本达成了某种共识。
但是,在新兴产业里就不一样了,当市场监管还是真空的时候,妖魔鬼怪就开始粉墨登场!一些企业为了赢得红利的窗口期,赚快钱,才不愿意投巨资花时间,历经漫长而严谨的过程去研发产品,他们想的是怎么快速积累原始资本,产品追求短平快。等市场监管逐渐上来,消费者被忽悠的半瘸不拐的时候,他们要么已经套现离场,要么已经洗白上岸。
很多不入流的产品在市场营销的包装下,东施变西施,李鬼成李逵,再加上一些网红和明星的站台,普通消费者一时难辨真假。作为一个美容仪行业从业者,我见过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简单到令人发指,也见过一些企业的产品科学严谨堪称行业道德模范。
文献和技术是强关联的,广告法会要求商家注明参考文献的出处,但很多商家曲解文献的原意,断章取义,偷换概念。最常见的套路就是,商家只讲技术、参数,包装一大堆概念,也给你引用一大堆的文献,但你再仔细一看,就是没提临床功效证明。
比如这个商家,宣称43℃真胶原沸点,逻辑是:文献里说43℃是表皮层安全温度的最高点,然后我去做了表皮层温度对比测试,我家产品的表皮层温度最高可以达到43.1℃,比另外两个品牌的表皮层温度都要高,所以,我的表皮层温度43℃是真皮层胶原蛋白的最佳温度,其他品牌表皮层温度连43℃都达不到,肯定没效果,都属于交智商税。
根据商家PO出的线索,我先查阅了商家引用的文献检索号DOI:10.1159/000362747,找到文献中关于温度的论述:通常,表皮层的温度不应超过40–43°C,以避免烫伤。由于肌肤的烫伤与温度之间是呈指数函数型相关的,因此,同时达到安全温度范围的最高点而且不会有烫伤的风险,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。通过在安全温度范围内,延长治疗时间,能更容易且更安全的获得最佳结果。
文献的意思是,射频在进行治疗时,必须保证表皮层温度不超过40-43℃,否则会有烫伤的风险。全文都没有说过,表皮层温度达到43℃,就等于真皮层温度能达到何种温度。商家正式利用这一点,对文献的本意进行了歪解,甚至再演绎。
如果你单纯要证明产品使真皮层温度达到多少度,那你就得去测真皮层温度,这叫直接证据,而不是通过测表皮层温度来推导真皮层温度。商家试图通过表皮层温度的对比,进而证明自己的效果才是最好的,这种证据既缺乏说服力,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。表皮层温度比别人高,达到43.1℃,有可能仅仅是因为你作用的深度浅而已。
根据欧洲标准EN563:1994《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》规定:如果接触面积不仅是局部、或如果是面部致命部分接触热表面(例如导气管等),即使表面温度不超过43℃,也可能发生严重损害。43.1℃,这是让自己表皮层在危险的温度边缘疯狂试探。
这个商家设计的逻辑陷阱简单点来说就是,商家通过不科学的测试得到A=B,再通过对文献的歪解得到B=C,最后推出神结论A=C。从消费者角度来说,如果商家功效宣称的逻辑都无法自洽,你怎么相信他的产品能自洽?甚至,当商家试图传递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时,你怎么相信他的产品不会耽误你。
不懂没关系,当你看不明白的时候,你就看一点,他是不是有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。一切不以临床试验为依据的功效宣称,都是耍流氓!